
一、設置目的
1.利用水位差為系統提供準工作狀態下所需的水壓,使管道內的充水保持在一定壓力。
2.提供系統啟動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壓,在消防泵故障時提供應急供水,確保噴水器打開后立即噴水,控制初期火災,為外援滅火爭取時間。
二、設置場所
當室內使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總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2層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須配備高位消防水箱。

三、有效容積和靜水壓力
1.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較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的靜水壓力。
四、設置要求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口、排水和水位應符合規范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的位于下方的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水力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箱下方的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嘴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于600mm;采用水力旋流器防護時,應根據產品確定,防護高度不應小于150mm。
3.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通氣管;消防水箱的通氣管、通氣管和溢流管應采取技術措施,防止昆蟲和老鼠進入消防水箱。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物結構墻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離應滿足施工或組裝的需要。對于無管道的一側,凈距不應小于0.7m;安裝的管道側面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0m,管道外壁與建筑主體壁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帶人孔的水箱頂面與其上方建筑主體板底部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0.8m
5.進水管直徑應滿足消防水箱充水8h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進水管應配備液位閥或球閥。
6.進水管應連接在溢流水位以上。溢流邊緣上方入口管口低點的高度應等于入口管徑,但小值不得小于100mm,大值不得大于150mm。
7.當進水管浸沒并流出時,應在進水管或虹吸破裂孔上設置防止回流的措施,并在管道上設置真空斷路器。虹吸破裂孔的孔徑不得小于管道直徑的1/5,且不得小于25mm。但是,當生活供水系統用于補水時,進水管不得淹沒出水。
8.溢流管的直徑不得小于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得小于DN100。溢流管喇叭口的直徑不得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直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出口管道應配備止回閥,并與報警閥入口前的管道連接。
10.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設置止回閥,防止消防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
11.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應配備帶指示開閉裝置的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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